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1200MB1A33663P300012201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文物局) | ||
受理条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就业创业,设立变更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4个工作日(现场勘验不计入工作日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兵团第十二师档案馆2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综合科 | ||||
办理时间 | 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1-3712206 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189号兵团第十二师档案馆2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综合科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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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3781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