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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含设立企业集团、分公司)备案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企业(不含设立企业集团、分公司)备案
事项编码 11991200MB1A33671J3661031054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第三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第四十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当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备案通知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十二师政务服务中心23、24、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8: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8:3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1-371383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董事、监事、经理备案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答: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监督投诉 0991-37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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