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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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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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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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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事项编码 119913000106319652300011700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数量限制 一个公司只能限定办理一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5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2-235086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发证承诺时间?

答: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问:房产开发企业为何要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答: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留底。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02-25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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