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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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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事项编码 1199130001063287XY3000711008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
受理条件 携带收养登记证书原件到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生育收养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材料准确无误6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公安
结果名称和样本 准予撤销收养登记通知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1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2-230191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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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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