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2566224
咨 询 0903-645320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2 身份证明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3 委托授权书 《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4 资信证明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5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6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7 管理制度文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8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