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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 11991400776061169Y300011802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数量限制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本辖区范围内巡游出租汽车能够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时,不再受理新的许可申请。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交通出行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453202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如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答: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监督投诉 0903-256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