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379570 | ||
咨 询 | 0906-390953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