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9570
咨 询 0906-390953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