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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事项编码 11991000MB119875XX3660754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2、本行政区域内因雷电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事故,需要调查鉴定评估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共安全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90953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问: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答:可以

监督投诉 0906-3379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