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司法局综合科(十二师市民中心四楼西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dsessfj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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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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