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振华街1777号十二师市民中心司法局综合科(十二师市民中心四楼西侧)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dsessfjfzb@163.com | ||
咨 询 | 0991-366497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材料 |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