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68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373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5164、0902-256502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