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68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373
咨 询 联系电话:0902-2565164、0902-256502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