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综合业务区6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月-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6-2937138
咨 询 0996-292120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车辆行驶证
2 与消纳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的协议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3 运输要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4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5 营业执照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6 法人身份证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7 法人委托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8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