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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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200MB1B69130P3000117014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城市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3.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用事业 |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所需日期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综合业务区6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月-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6-292120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无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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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937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