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全文。2.《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全文。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6-3181646 | ||
咨 询 | 0906-318109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