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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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023MB1135978G3002014207006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全文。2.《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8号)全文。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无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8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公用事业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为18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6-318109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需要申请材料吗? 答:不需要,人社部门待资金拨付后会及时主动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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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6-318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