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4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电话投诉0998-6983022 | ||
咨 询 | 电话咨询0998-698334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相关要求 |
2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无 |
3 | 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 | 无 |
4 | 身份证 | 无 |
5 | 户口簿 | 无 |
6 | 申请人申请书 | 无 |
7 | 低保证明材料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