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事项编码 | 11990300010645312R4000511009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
受理条件 | 1.具有本团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4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办理时限说明 | 1.师市审核日期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2.公示期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公示单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98-698334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1.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可以申请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可以申请护理补贴 |
||||
监督投诉 | 电话投诉0998-698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