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1-6686093
咨 询 0991-668649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人民调解员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