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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因从事工作致伤致残、牺牲的救助、抚恤
事项编码 11991100010631447F3000512004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司法局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司法公证
办理时限说明 2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民政系统
结果名称和样本 人民调解员致伤残疾(牺牲)认定核准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1-668649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0991-66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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