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进口关税配额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三)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冬夏季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 | ||
咨 询 | 0991-28965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货物进口合同 | 无 |
2 | 委托进口代理协议 | 无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无 |
4 | 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