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进口关税配额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010628571Y2000121020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三)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 ||
受理条件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5个工作日(不包括材料退回、修改、补正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冬夏季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50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可以邮寄办理? 答:申请时可以将材料邮寄至办事窗口受理,取证时企业人员必须带介绍信到办事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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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