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8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09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6983022 | ||
咨 询 | 0998-698303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授权委托书 | 无 |
2 | 申请报告 | 无 |
3 | 转让合同 | 无 |
4 | 身份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