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8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09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03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授权委托书
2 申请报告
3 转让合同
4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