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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66012025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8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09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03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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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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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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