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离婚)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4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
办理地址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一层民政服务专区3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6-2921190 | ||
咨 询 | 0996-292118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
2 | 户口本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
3 | 两寸照片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
4 | 结婚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
5 | 离婚协议书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