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离婚) | ||||
事项编码 | 1199020076680982373000711003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4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婚姻登记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折合为23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一层民政服务专区3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96-292118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无 答:无 问:无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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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921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