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
办理地址 |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服务中心二层市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区44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6-2957818,96359 |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6-295682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 | 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3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4 | 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5 | 食品经营者健康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6 | 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 | 无 |
7 | 食品经营设备设施方位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