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4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4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6983022 | ||
咨 询 | 0998-698334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病故军人证明书 | 无 |
2 | 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 无 |
3 | 亲属关系证明 | 无 |
4 | 烈士证明书 | 无 |
5 | 农行社保卡 | 无 |
6 | 身份证 |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7 | 退伍证 |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8 | 死亡证明 |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9 | 户口本 |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10 | 申请表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