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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事项编码 11990300010645312R400052401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受理条件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主题 优待抚恤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9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4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98334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领取丧葬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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