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办理地址 | 五家渠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农业农村局7号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4-5800629 | ||
咨 询 | 0994-567258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
2 |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
3 | 设施设备清单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
4 | 管理制度文本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
5 | 人员情况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
6 |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