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五家渠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农业农村局7号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5月1日~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10月1日~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4-5800629
咨 询 0994-567258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2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3 设施设备清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4 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5 人员情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6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