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01城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监督投诉 电话咨询:0999-8182022 96359
咨 询 电话咨询:0999-818287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砍伐城市树木的许可申请报告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
2 规划主管部门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
3 现状照片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