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水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 ||
办理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区62-6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电话:0996-2036177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6-204365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修建码头、鱼塘的申请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