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团镇: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事项编码 11990200010629179J300011902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水利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水利局
受理条件 "(一)工程项目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二)工程项目不得在堤坝、溢洪道进口及影响泄洪的范围内。(三)在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XX码头(鱼塘)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区62-6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6-204365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承诺时限是否包含现场勘查、专家评审、修改报告时间?

答:不包含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6-2036177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