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87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9-8182112
咨 询
咨询电话:0999-818975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