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87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999-8182112
咨 询 咨询电话:0999-818975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