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初审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0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2006年)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1、调查摸底;2、本人提出申请;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1、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2、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09-5211169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无 |
2 | 结婚证 | 无 |
3 | 农行流水清单 | 无 |
4 | 户口本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