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申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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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500MB0193500N4661023093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2006年)第十一条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1、调查摸底;2、本人提出申请;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 | ||
受理条件 | 农村夫妇年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2015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0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生育收养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师市卫健委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农村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套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天安第二社区援疆路5号(83团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1、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2、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9-521009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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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09-5211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