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建科院1楼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1-6686502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661232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公墓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殡葬管理条例》
2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
3 团(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