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建科院1楼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1-6686502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6612327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公墓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 《殡葬管理条例》 |
2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意见 | 无 |
3 | 团(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