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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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100766809276T300011100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民政局 | ||
受理条件 |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师团规划、公墓发展规划;②有筹建公墓的建设用地,公墓选址不在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③公墓建设单位为殡葬事业单位,有筹建公墓的必要经费。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6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勘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同意XX殡仪馆、火葬场筹建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1-661232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受理条件有哪些? 答: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2.公墓选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公墓应当选用荒山,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场。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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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建科院1楼民政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991-6686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