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无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7696706 投诉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西附楼一楼1116卫健委业务办公室
咨 询
联系电话:0909-2267103 咨询地址: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南苑北门第五师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