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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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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事项编码 1199000076110832382000875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档案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档案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二楼33号窗口兵团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00-18:30(冬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636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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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496,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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