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761115304B20001140060010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受理条件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5-53号人社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042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与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有适合业务开展的固定场所和设施需要什么佐证材料? 答:提供固定服务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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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电话0991-2899202、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