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围垦河道的审核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763799818U2661019012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满足前置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规划建设 |
办理时限说明 | 审批周期不超过4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以及报告修编时间不在审批时效内。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围垦河道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54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上报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 答:需要进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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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