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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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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45344A200011605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第57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受理条件 (一)兵团范围内危险废物转移至新疆以外省的审批;(二)新疆以外省危险废物转移入兵团范围内的审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现场核查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关于XX的批复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0717,0991-289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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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717,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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