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545344A2000116057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4.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环保绿化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补充材料、现场勘察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91-2890717,0991-289038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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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0717,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