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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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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45344A2000116057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3.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4.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环保绿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补充材料、现场勘察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0717,0991-289038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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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717,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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