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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3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45344A26610160030000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受理条件 1、已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企业应急物资调查报告》;2、已填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3、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有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清单和复核表;必须全部满足上述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60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应急预案备案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890938,0991-289038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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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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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938,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