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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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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53096X20001200750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 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 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药学或者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2. 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运输条件;3. 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办公用房;4.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数量限制 无限制数量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89660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答:可以,需带上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监督投诉 0991-96359 0991-289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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