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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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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53096X200012007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兵团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4.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5.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6.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1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兽药生产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094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091-289018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需带上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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