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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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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53096X2000120077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具有相应的兽药生产和经营资格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89660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需带上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监督投诉 0991-96359 0991-289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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