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畜禽屠宰企业资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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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553096X2660120190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6) 第九条:建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应当向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区域的州、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州、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并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申请人告知不予批准的依据、理由等。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
受理条件 | (一)符合省、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 (二)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条件;(三)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检验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六)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七)具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符合国家《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 (八)具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 (九)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4个工作日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畜禽定点屠宰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60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在哪里办理牛羊A证和禽类A证? 答:办理牛羊A证和禽类A证向兵团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兵团畜牧兽医处)申请,办理生猪等其他畜禽屠宰证书向师级畜牧兽医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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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 0991-28902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