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采集、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561723E2660164153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采集证。 第十八条:采集地县(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属于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送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所在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采集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出售、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 ||
受理条件 | 无 | ||||
数量限制 | 符合年度采集计划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需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野生植物采集证、收购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0921 窗口进度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612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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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1-2896914 ,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