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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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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采集、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000MB1561723E266016415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采集证。 第十八条:采集地县(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属于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送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所在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采集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出售、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受理条件
数量限制 符合年度采集计划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需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野生植物采集证、收购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0921 窗口进度咨询联系电话0991-289612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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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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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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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2896914 ,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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