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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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561723E2660164178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定形式及相关法规政策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环保绿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10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产地检疫合格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9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冬季和夏季(冬夏时间一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125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办理形式 答:可网上申请办理,窗口办理,邮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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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0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