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名称变更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名称变更 | ||||
事项编码 | 11990000MB1837611D20001310180000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 号)第五十七条: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现场评审通过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1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289602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后能否以新名称向社会出具报告? 答:不可以,需取得新名称证书后方可。 问:名称变更后什么时候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答: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后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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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1-96359 0991-2896743 |